2018年11月1日起,空调、电视机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商品实行电商采购,有效期暂定两年。近日,深圳市财政委员会、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发布《关于做好2018-2020年度电商采购的通知》, 对电商采购适用范围、采购方式、操作流程、履约监管及扣分办法等方面进行明确。
据悉,对实行电商采购的通用类商品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,由采购人在入围电商中直接下单采购,并享受电商价格优惠;预算金额在100万元(含)以上300万元以下的,采购人既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,也可以采取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;预算金额在300万元(含)以上的,既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,或不推荐品牌竞价,也可以公开招标;对于电商不能满足需求的通用类商品,采购人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,也可以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。
此外,纳入电商采购范围的项目均需编报集中采购计划,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系统进行下单采购或竞价采购;电商采购采取“月结转账”和“刷公务采购卡”两种付款方式。
电子商务采购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采购模式,也就是网上采购。